公私合营?回看1956:交出你的财产来
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以及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下,由于资本家阶级已经被列为社会主义革命要消灭的对象,因此无论他们对于合营是持什么样的态度,其根本的动机毫无例外的都被认为是出于私心的。如果积极拥护合营,有可能被认为是以积极换取政治资本;如果消极对待,就很容易被认为是唯利是图;如果是抵触甚至反对,更会被认定是落后、反动。如某机器厂资方为高级统战人士,对公私合营求之不得。工作组即认为其是“要求合营是表示进步,以进步来取得党与政府信任和巩固其地位。所以想处处走在别人前头。这样,既有地位又克服困难,真是两全其美,名利双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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